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5-12

各二级学院: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20250423/5673.htm)。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项目申报请先联系科研处创建项目申报人和新项目。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6月1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通过OA报送到科研处,报送流程为:二级学院科研办->二级学院负责人->张昊天,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8:00至6月10日16:00。

五、限项要求

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六、申报资格要求

七、申报书要求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八、形审要求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一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二级学院须做好形式审查。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昊天 0831-3542235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到科研处现场查询。


科研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