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8-19

各二级学部(院)、科研平台: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3〕58号)文件精神,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4大类别。现就我校申报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个类别,支持方向、支持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2.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

(2)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

注意:重大项目申报不限量。

(二)重点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2.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负责人。

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三)面上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2.项目申报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特别提示:我校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不超过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共计不超过5项, 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

(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2.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意: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不限量。

(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2.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意:我校申报不超过5项;

(六)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

2.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请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5人。

注意:我校申报不超过6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应用基础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原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项目),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请主持同一类别项目;

2.不支持将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若拟申报项目为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延续或进一步探索,请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说明;

3.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二、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类别及要求

重点研发计划分为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区域创新合作、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3个类别,支持方向和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2)。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等领域(具体方向见附件2)。

1.重点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0个;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2.面上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50个;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名单见附件2);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2)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点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3)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区域创新合作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项目类别有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对口科技援助项目、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1.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项目类别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有3个类型:成渝地区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

(2)面上项目有2个类型: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结合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战略性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3. 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申报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参与单位,国(境)外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牵头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2)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需中方单位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均需要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申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应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科学家和专家队伍,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4) 统筹考虑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优先支持与四川省签署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国家、地区及科研机构。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2大类型。我校不能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人才计划项目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人才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项目、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科普专项3个类型。

(一)软科学项目

决策支撑类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20万元,决策参考类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研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1.决策支撑类项目:我校不符合申报要求;

2.决策参考类项目:我校申报不超过5项。

(二)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

我校不能申报。

(三)科普专项

科普项目分为科普培训项目和科普作品创作项目2类。科普培训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科普作品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其中:科普图书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科普短视频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1. 科普培训项目

(1) “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

支持方向:区域特色科普能力提升

经费额度: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属市级科技部门推荐,每个市可推荐1个项目。

(2)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类别:分为科普图书创作和科普短视频创作,图书及作品要求见附件4.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三)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五)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六)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七)请各部门、项目申报人研阅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不要扎堆申报自然基金项目中的面上项目,合理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按要求论证申报书、填写结题指标、上传申报材料;若有联合申报单位,及时准备好协议。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我校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

1.限期项目为2023年9月10日18时(为评审、修改、审核申报预留时间);

2.非限期项目为2023年9月13日18时(为修改、审核预留时间);

3.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

联系人:柳福提 (62505)

雷 鸿 (62508)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