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聚力学术科研组织化发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层次的突破工作,学科建设与科技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选题指南征集表》,现将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支持额度
根据《宜宾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预研项目、培育项目和专项项目4 大类别。全校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92项,各类别项目资助额度如下:
(一)理工农类
1.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不超过24项,20万元/项;
2.预研项目:不超11项,8万元/项;
3.培育项目:不超过19项,3万元/项;
4.专项项目:不超过8项,30万元/项;A类出版基金项目:3项,5万元/项;
(二)人文社科类
1.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15万元/项;
2.预研项目:不超过9项,5万元/项;
3.培育项目:不超过12项,1万元/项;
4.专项项目:不超过7项, 30万元/项,A类出版基金项目:5项,5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校级科研项目者不得申报;
3. 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申报人为近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预研项目申报人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培育项目申报人为近年引进的40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且未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
4.项目负责人须立足选题指南(见附件1),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
(二)依托部门要求
依托部门结合学校建设“质量与标准化”特色学科及部门第四轮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条目性选题指南,强化项目选题、申报书的论证指导,按时在科研系统签署意见,并导出申报汇总表送到学科建设与科技处703室。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立项之日起,应用研究项目不超过2-3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不超过3-5年。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执行期以《宜宾学院高层次人才“启航”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3. 立项后,凡以宜宾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依托项目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宜宾学院XX(项目类别)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4.为充分发挥科研育人作用,项目团队中要有3名以上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通过科研系统在线填报。
(一)申报人登陆科研系统
我校在职人员,登陆学校主页---点击智慧校园—点击科研系统,以已有的工号和密码进入系统,身份切换为科研人员即可申报。
(二)申报人在线填报
申报人登录科研系统,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三)依托部门审核
依托部门科研秘书和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申报书修改
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依托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并在截止时期前提交与修改。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修改、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24时,过时系统自动关闭,申报人不能做任何修改
(二)申报部门在线审核及报送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4时。
(三)为减轻科研人员和依托部门的负担,项目申报暂不报送纸质申报书。待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报送时间。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1.柳福提:13890994605
2.雷 鸿 3545059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