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现将项目鉴定结项工作作以下说明。
一、鉴定结项流程
(一)在线填写报送清单
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小程序中填写在线文档《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报送清单》。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才可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7)。
(二)提交纸质材料
鉴定结项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鉴定评审环节。
(三)鉴定结果公布
鉴定评审结束后,由规划办公布鉴定结项等级。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可领取结项证书。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须暂缓结项。由规划办向课题组反馈专家鉴定意见(匿名),并通知其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规划办进行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合格,可顺利结项。
二、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其他材料。以上三部分均须单独成册,胶装或中缝装订。纸质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的材料报送要求提交相应结题材料。纸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最终成果请按照格式模板装订成册(详见附件3)。其他材料严格按照格式模板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一)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名称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填写《四川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后报送规划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名称变更、课题参与人变更属于项目中期管理工作,须在申请结项2个月前完成。提交鉴定结项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规划办批复同意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二)未按期提交结项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三)项目成果提出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四)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材料提交前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鉴定结项有关信息准确无误。若材料不齐、信息不准,不予接收。
省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由省规划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老师 阚老师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一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7楼1701室
联系电话:028-89111892
附件:
1.报送材料清单
2.四川省哲学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最终成果格式模板
4.其他材料格式模板
5.四川省哲学社科规划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6.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报送清单在线文档填写权限申请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