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8-22

各二级部门: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前瞻布局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前沿技术方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元宇宙、生命科学、可控核聚变、集成电路、地球科学、太赫兹、脑科学、深空深地、未来交通),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本校限报5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30万元。

(二)非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

根据牵头申报单位限制,引导资金项目还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企业、市(州)政府牵头申报的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5.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材料报送

(一)由我校牵头申报项目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8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填写“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5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并于2024年9月3日18:00前OA报送到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学校将择优报送

(三)OA报送流程为:负责人->二级部门负责人->雷鸿->张昊天。

(四)其他申报要求见网站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4/8/21/dc24cb3465364cf4bddbed0fa3ca65a8.shtml

、联系人及电话

张昊天:0831-3542235 18001272765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