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为做好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负责人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3.子课题负责人资格条件与重大项目一致,即也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
(二)团队成员条件
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2.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研究专项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
三、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文化遗产保护观研究
3.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历史经验研究
4.新时代文化遗产事业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研究
5.“两个结合”与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6.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开放重要关系研究
7.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研究
8.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研究
9.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研究
10.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1.大保护格局下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体系研究
12.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财税支持政策研究
13.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土地需求与供给保障研究
14.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15.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督察制度研究
16.深化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国际法治合作研究
17.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8.社会组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9.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
20.数字化赋能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路径研究
2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前沿科技应用研究
22.新旧杂陈的历史街区、古村古镇保护经验研究
23.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价值阐释与开发研究
2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25.文化遗产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和路径研究
26.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27.博物馆藏品管理与研究数字化趋势及应用
28.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
29.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研究
30.世界文化大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验借鉴研究
31.以文化遗产推动文明对话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研究
四、工作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系统于7月20日开始开放,我校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时。申请人需在7月28日17时前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暑假期间,科研处将为课题做好签字盖章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做好申报书撰写、网上提交等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雷 鸿:3545059
张昊天:3542235
学科建设处与科技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