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3-10

各部门:

根据《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2022年度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具备条件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人限制条件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荐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项目其他要求

1.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2.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大课题:60万元;

2.重点课题:35万元;

3.一般课题:20万元;

4.青年课题:20万元;

5.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

6.教育部青年课题为3万元。

2022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课题立项。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三、申报流程

本年度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可登陆网站http://onsgep.moe.edu.cn完成注册后,方可在线申报。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2022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2022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申请书》、《2022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活页》可在申报系统下载,也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页下载。

四、申报其他事项

1.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雷鸿 电话:3545059

附件: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