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部(院):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要求
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均可申报,2018年6月30日之前毕业(到校工作)的博士原则上必须申报。
(二)成果要求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申报人也可登陆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查询《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了解申报条件、申报办法、研究及出版的要求。
二、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与信息汇总表
请申报人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一式8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1份交至学科建设与科技处70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c@yibinu.edu .cn。
(二)申报成果
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附件4)。
(三)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填报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一栏,按照提示填写意见:“申请书填写内容属实;本单位能提供完成、修改申报成果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在“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意见”一栏,按照提示填写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在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规划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截止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7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正伟15708315685(62506)
雷鸿13700992339(62508)3545059
学科建设处与科技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