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1-27

各二级学部(院):

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申报人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s78/A13/或者社科网www.sinoss.net进入申报系统(首次申报者需先注册),下载《申请评审书》、查询《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7号)等申报文件,研阅申报相关要求。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分为三类: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合理预算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二)专项项目限额申报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四、截止时间

1.一般规划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325日;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318日;

请申报人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相应类别《申请评审书》的填报与在线提交。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 雷鸿

联系电话  座机 3545059 手机短号 62508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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