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包含至少1家涉农机械制造企业、1家县级及以上农机推广应用机构。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2.所有项目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 项目执行期3年(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自主撤回项目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预算申报书填报。
申请财政经费500万元级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后,应在线填报预算申报书。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12时。
(二)二级学院(部)应负责本学院的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资格进行初步审核。7月31日12时前提交的盖章用印完整材料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四、注意事项
其他申报要求及申报咨询详见网站: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7/17/f0383b2ae8e24c9e935c24aaa5e94227.shtml
科研处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