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高校院所、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按程序征求相关方面同意,根据相关规定,科技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审计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审计厅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