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