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实施方案》,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其中,指南九、十一、十四、十五、二十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加盖各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为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课题负责人应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科研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
(二)申报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六、申报时限
(一)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二)二级学院(部)应负责本学院的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科研办须在5月29日前,将审核合格申报材料上传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电子文档、汇总表统一通过0A报送至科研处。0A报送流程为:科研秘书->科研处项目科(周老师)。
七、注意事项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网站: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5/14/f4e82c3d081c42a2a17c7df153fdc351.shtml。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老师 0831-3542235
科研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