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攻关任务。
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2022 年和 2023 年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民口)、2024年评估为优秀的国家和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个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平台(基地)限报1项。每项支持100万元、执行期2年。
(二)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宜宾市科技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2日(附件3),请申报人提前和科研处联系。该类项目每项支持1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由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后补助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该类项目每项支持100万元。
(三)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前沿技术方向(详见指南),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我校限报5项。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应为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二)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引导资金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引导资金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引导资金项目而退出在研引导资金项目;退出引导资金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引导资金项目
(三)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四)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9月1日起。
(五)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八)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三、报送时间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我校为依托单位的项目,校内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8时。
未详尽事项请见科技厅申报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5/7/31/34d5edd3cebd49abae2e572a6c158e9d.shtml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昊天 0831-3542235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体〔2025〕1号)
2. 2025年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3.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8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