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公布2025年度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2025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为:
(一)重大项目20万元;
(二)重点项目10万元;
(三)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5万元。
二、不同类别项目申请人条件
(一)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结题成果须为专著。
(二)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一般项目: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19日后出生)。
(五)在职博士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就读学校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 在职博士后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从就读学校申请,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省社会科学基金24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二)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本次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2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基金项目结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4.在研(2025年4月21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5.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7.立项后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四)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七)申报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其他类别项目。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项目管理系统于2025年5月15日9:00至5月19日17:00开放。
(二)申报书审核与上传
二级学院做好申报管理工作并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于5月14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申报书及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518室审核。申请人在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期间上传科研处审查合格后的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于5月19日18:00前统一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6份(确保申报书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汇总表1份至科研处518室,同时通过OA提交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汇总表报送流程:科研秘书->科研处项目科(张昊天)。
(四)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网址:
http://www.scskl.cn/#/detail/2c96808294fd6134019657c2a06e0131。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昊天 0831-3542235
科研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