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一次开展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1-20

各二级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的意识,树立既要重视项目立项工作,更要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的观念,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与完成率,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宜宾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宜宾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宜学院发〔2024〕1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对2024年到期的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范围

1.2024年12月到期应结题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清单见附件1;

2.2024年12月到期应结题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清单见附件2;

3.2024年12月到期应结题的重点研究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由于项目较多,请各部门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

二、验收方法

(一)结题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1.科研主管单位立项的课题,请项目负责人在224日之前在对应的申报系统按照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2.重点研究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校级科研项目请在科研系统提交结题材料;操作路径:项目管理-业务办理-结题(点击下面的“申请”)。

3.结题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月24日前送到临港校区办公楼 518 室(届时有老师值班)。

(二)结题材料报送清单

结题材料报送清单详见科研系统首页或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审核验收政策”及“其他项目结题材料提交项目结项提交材料”。

三、未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的处理

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结题验收,导致项目被主管(发布)部门撤项或终止的,学校按照项目主管(发布)部门的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项目获得的学术待遇、追回项目经费。

重点研究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校级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学校作撤项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项目享受的学术待遇,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

同时,项目撤项将影响依托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科研得分。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科研人员依托部门发生变更,以科研人员最终依托单位为准。请各位领导、科研办秘书高度重视校级项目结题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张昊天 0831-3542235


科研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