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的意识,树立既要重视项目立项工作,更要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的观念,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与完成率,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宜宾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宜宾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 2021年立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2. 2023年立项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3. 2022年立项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
4. 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5. 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 验收方法
(一)纵向项目、平台项目
1.结题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由科研主管单位立项的课题,请项目负责人在10月30之前在对应的申报系统按照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到临港校区办公楼 518 室。
2.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要求详见科研系统首页或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关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说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审核验收政策”及“其他项目结题材料提交项目结项提交材料”。
(二)校级科研项目
1.结题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在2024年11月11日之前在科研系统提交结题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到依托部门科研办;科研办对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真把关,于11月 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到临港校区办公楼518室。返回结题报告后,在科研系统完善结题信息,上传送结题材料及证书。
2.项目结题流程
科研系统提交材料流程:进入“智慧校园—科研系统—项目管理—点击项目名称—业务办理(在右边;若出现“完善”字样,请先完善项目信息后点击“业务办理”)”。项目结题要求详见科研系统首页或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其他项目结题材料提交项目结项提交材料”。返回结题报告后,在科研系统完善结题信息,上传送结题材料及证书。
三、 未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的处理
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结题验收,导致项目被主管(发布)部门撤项或终止的,学校按照项目主管(发布)部门的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项目获得的学术待遇、追回项目经费。
校级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学校作撤项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项目享受的学术待遇,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
同时,项目撤项将影响依托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科研得分。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科研人员依托部门发生变更,以科研人员最终依托单位为准。请各位领导、科研办秘书高度重视校级项目结题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张昊天 0831-3542235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