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四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09

各二级部门: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4〕2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2025 年第一批四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科技人才项目科普培训项目4个类别,现就我校申报2025年第一批四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个类别。支持方向、支持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 (附件 2),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2)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

注意重大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二)重点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重点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 5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 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负责人。

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注意我校重点项目申报不超过1项

(三)面上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面上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2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年(含)以上。

注意我校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

(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申请经费额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2)未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负责人男性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意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国家或省杰青项目(含原省级科技计划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

(4)项目负责人男性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8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意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我校申报不超过5项

(六)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

2.项目申报人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3)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团队中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5人。

(4)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含原省级科技计划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团队(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资助.

(5)项目负责人未满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注意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限报6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 项。

二、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即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分为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区域创新合作项目3 个类别,支持方向和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 3)。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食品轻纺、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具体方向见附件2)。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经费支持额度2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75个;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5年1月1日起。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2)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 3 年(含)以上。

(3)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中 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 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 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 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 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注意省院省校合作项目不限申报数量。

(二)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聚焦四川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结合重点合作国别,支持领域: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食品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制造医疗信息技术、新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轻纺)、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面上项目)

1.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分为成渝地区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项目面向重点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 50万元。项目执行期 2 年,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2)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分为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面上项目每项申请经费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 2 年,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2.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面上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 湾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结合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战略性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每项申请经费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 2 年,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3.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参与单位,国(境)外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牵头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2)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非中文的合作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中方单位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均需要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申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应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及支撑团队,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注意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限申报数量。

(三)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区域创新合作项目分为对口科技援助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领域:软件与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人口健康、数字经济、生态保护、医疗器、食品加工、智慧社会、新材料、医药、农学、元器件等领域。支持方向和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 3)。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 5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申请经费 20 万元。项目执行期 2 年,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2. 申报要求

(1)四川省内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并联合相关合作的省(市、区)产学研单位(1家及以上)共同申报,不接受单一机构独立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注意区域创新合作项目不限申报数量。

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面向省级科研院所,该项我校不能申报。

科技人才项目(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科技人才项目分为高端人才引进项目“骈骥”项2 个类别,支持方向和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 4)。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围绕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聘才需要,支持项目单位集聚一批国(境)外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1)聘请人才来川时间累计为 1 个月至 3个月的(2 名及以上人才累计计算,下同),申请经费为 20 万元;不少于 3 个月的,申请经费为 30 万元。

(2)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实施周期 1 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外专引智工作的能力,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不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承担有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尚未完成执行评价工作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引进人才应为外籍或港、澳、台人才,符合《四川海外智力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川科专〔2024〕4 号)规定,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2 名及以上人才累计计算)。需上传引进人才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3)经费使用按照《四川高端引智经费管理办法》(川科资〔2021〕55 号)规定执行。申请工薪的,需上传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工作意向书。企业牵头申报的,可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配置自筹资金。

(4)项目申报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确定项目名称,统一格式为“XXX 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人才的,应按照 1 个项目申报,各用人单位不能为同一位人才申请超过 1 个项目支持。

(5)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

(二)“骈骥”项目

1. 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骈骥”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为 50 万元,实施周期 2 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2.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外籍科技人才,受聘于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并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 类或 B 类)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 R 签,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无年龄限制。需上传用人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护照个人信息页、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中方人才团队,应在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名本单位中方在职人员作为科研助理,负责协调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3)申报书用中文或中英双语填写。双语填写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中文译文规范性、准确性。

注意科技人才项目不限申报数量。

五、科学普及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科学普及项目分为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细分为科普传播能力提升项目“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行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科普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项目、创新天府高能级科技传播交流项目 4个类别,支持方向和重点、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5)。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1. 科普传播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通过重大科普活动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市(州)和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全省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重大科普活动,提升面向重点人群开展科普知识传播的能力,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显著提升。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属市(州)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单独出具推荐函(需证明材料)。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 50 万元。

2. “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根据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对区域特色科普资源和平台进行整体性规划;推动市(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制度,建立多地、多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科普工作融合发展局面。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属市(州)科技局单独出具推荐函(需证明材料),每个市(州)可推荐 1 个项目,有在研的“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不可推荐。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 30 万元。

3.行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交通运输、民生健康等行业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普基地、行业协会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提升科普服务功能,培育一批有行业特色、有亮点的科普品牌活动,形成相关领域相互带动促进的科普工作局面。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所在省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具推荐函(需证明材料),每个省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可推荐 1 个项目。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 30 万元。

(二)科普培训项目

支持方向:

方向1.重点支持面向四川省 39 个欠发达县域(详见附表 2),以及民族地区等区县开展针对提升生产技能,服务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的科普培训;

方向2.重点支持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普类培训;

申报条件:限项申报3项。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 20 万元

(三)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图书涉及的科技知识创制延伸科普作品并实施推广。图书内容聚焦科技前沿热点、国家和全省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重点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六大领域重要科技成果。围绕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等方面创制科普宣传图书和视频。申报不限

1.科普图书创作

申报条件:应提供作品的内容介绍(不少于800字)及能反映作品内容特色的部分样章。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20万元。

2.科普视频创作

申报条件:须与知名新媒体科普视频创作者合作,并提供相关证明。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20万元。

(四)“创新天府”高能级科技传播交流项目。

支持方向:

方向1.策划实施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在四川持续开展的国际性、全国性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方向2.策划实施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以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选题的高端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是我省学术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创新企业等科技类创新主体;

2.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财务核算,有规范财务管理的法人组织;

3.具有开展活动所必须的专业团队;

4.有项目主办方批准(授权)文件;

5.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6.申办方应是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含行政机关)。同一项目如果有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只受理一家牵头单位的申报。

经费额度:每项申请经费 50 万元。

六、项目申报人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四)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五)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 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六)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 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八)为提高科研助理业务工作能力,协助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科技厅拟举办2025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科研助理业务培训会。

培训时间: 2024年9月11日13:30-17:00(星期三)

直播链接: https://vgxot.xetslk.com/sl/1ZMVlx

各二级部门须组织项目申报人和科研助理全部参加。

七、其他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二)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在线上传。

(三)项目执行期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五)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六)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七)请各部门组织项目申报人研阅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不要扎堆申报自然基金项目中的面上项目,合理分流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按要求论证申报书、填写结题指标、上传申报材料;若有联合申报单位,及时准备好协议。

(八)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八、申报截止时间

(一)限项项目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8。申报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书、盖章材料、证明材料等所有申报材料上传。

(二)非限项项目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4107日18时。申报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书、盖章材料、证明材料等所有申报材料上传。

(三)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的我校在职教职工,请于9月23日前提交经依托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兼职兼薪申请及汇总表(附件6)到行政楼518,电子文档OA同步报送。报送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张昊天。

(四)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联系人及电话

张昊天:0831-3542235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