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根据《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 2024 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4〕25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24年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 4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 2024 年限申报 1 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在科研诚信惩戒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 2 年。
(四)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 R&D 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五)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六)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等见附件1。
(七)我校限申5项。
二、申报程序
2024 年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bkjj.tccxfw.com/)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扫描上传申报资料盖章部分、自筹资金承诺书、申报协议、前期成果、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统计表等相关附件。
三、申报时限
我校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16日。项目负责人须2024年8月16日17:00前完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昊天 向秋楠:3542235
五、申报项目类别及绩效目标
根据附件《2024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可申报的项目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
1.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 “5+2”产业。需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申请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考核指标:研发应用关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品种)2-3 项(个),建立示范生产线或形成配套种养殖技术 1-2条(项),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 2-3 项(篇),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 400 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 200 万元以上。
2.社发领域
重点支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医药、临床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申请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考核指标:生物医药、临床医疗类要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3 篇或申请专利 2-3 项,开展临床诊疗示范,形成诊疗技术规程1-2 项或研究新技术或新产品或新模式 1-2 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类项目要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2-3 篇或申请专利 2-3 项,形成技术规程或新技术或新产品或新工艺或新模式 1-2 项。产业类项目要形成工艺与质量标准体系或新产品或形成可应用于实际的临床诊疗技术方案或规程 1 套,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 2-3 项(篇),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00 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 500 万元以上。
3.国际科技合作
考核指标:指国际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含二次引智)。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文件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金额不超过 30万元。
实现销售收入 400 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 200 万元以上、新申请专利 1 项以上,新增专利、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 1 项以上。
(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1.支持领域和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 年(含)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 4 年(含)以上,宜宾市内已获批组建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优先支持。申请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3.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指标之一,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1 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 1 件以上、出版专著 1 部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以上。
(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毕业 5 年以内在宜工作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对有不少于 3 人团队的申报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申请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考核指标: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 1 项(或申请 1 项发明专利、或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 1 项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或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