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法学会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现就我校申报“法治四川”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法治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法治专项”课题采用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专项项目管理申报→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下载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 ①在基本信息专项分类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对应的专项课题类别,②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③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④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 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 打印申报书→ 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专项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注意,本次申报只提交申报书,不提交活页。
二、课题管理及申报要求
(一)课题管理要求
1.课题级别。“法治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课题类别。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法学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3.研究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7日后出生);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9月7日前);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8:00到9月5日17:00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同时报送纸质申报书(A3双面打印)一式5份送至学科建设与科技处707或者703室办公室。
注意: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3.纸质申请书“表6”单位审核意见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该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该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本单位对该课题意识形态进行了把关”。
五、联系人及电话
柳福提:13890994605(62505)
雷 鸿:3545059(5059)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