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7-25

各二级部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公布《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②进入年度项目申报→③阅读申请书上传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⑥上传申请书、上传活页论证(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重传活页论证”上传)→⑦打印申请书(不打印活页)→⑧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在申请书成功上传后自动弹出,也可在管理系统“年度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选题要求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要紧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基础研究要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2个大类(申报指南见附件)

1. 综合性选题。综合性选题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

2.各学科选题。学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

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3.自选课题。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申报人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式受聘于境内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含港澳台研究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7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3.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资助额度

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一经获准立项,务必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研究过程中一律不得申请延期。

五)研究成果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六)项目申报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1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2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4.在研(2023年8月17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5.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7.立项后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人在线提交申请书;下载申报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本次申报纸质材料不需要报送活页)

四、申报截止日期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00(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活页,纸制材料交至学科建设与科技处711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柳福提:13890994605

雷 鸿:13700992339

六、特别说明

1.2023省社项目资助经费大幅度提高请各二级学部(院)研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本学部(院)凝练的学科方向,积极组织2023年省社科项目申报,做到精准选题、精心论证,确保申报质量、提高立项数量。

2.其他说明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31日零时,在系统开放前,请申报人下载申报书与活页,撰写项目论证在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提供完成该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该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本单位对该课题意识形态进行了把关。”的字样,表中带的提示语不要删除。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