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部(院)、科研平台: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文件精神,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四大类别。现就我校申报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分为6个类别,支持领域、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
我校不满足申报条件。
(二)重点项目
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申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负责人。
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三)面上项目
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特别提示:我校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不超过5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共计不超过5项;
(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申报不限量。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我校申报不超过5项;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3年;我校申报不超过6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请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5人。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类别及要求
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分为 个类别,支持领域、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2)。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支持经费、实施周期、申报要求如下:
(一)高新技术领域
1.重大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
2.面上项目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力争形成一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3.协同创新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申报的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二)农业农村领域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我校申报不超过2项。
(三)社会发展领域
申报要求:
1.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区域创新合作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项目类别有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对口科技援助项目、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1.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项目类别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申报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参与单位,国(境)外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牵头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2.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需中方单位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均需要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申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应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科学家和专家队伍,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4.申报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属于国省高新区内注册企业或登记机构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合作外方为与四川省签署了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申请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
(六)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5个,实施周期为2年;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50个,实施周期为1年。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支持。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须是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与科技厅签署年度合作计划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研院所、高校,且须与在川国家、省级高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我校可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项。我校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两类项目。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人才计划项目
(一)软科学项目
决策参考类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研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1.决策支撑类项目:我校不符合申报要求;
2.决策参考类项目:我校申报不超过5项。
(二)四川高端引智计划
国(境)外高端人才项目常规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高层次创新团队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4。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其中,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三)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科普培训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科普作品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其中:科普图书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科普短视频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
(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分为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三个项目,由人才所在单位或依托单位推荐申报。
1.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
科技创新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我校申报不超过2项,申报要求为:
(1)与在川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并在获得支持后至少在川单位工作2年,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企业科技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3)对重点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科技创业人才:我校不符合申报要求。
3.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
采取“孵化基地+项目”的形式,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苗子。其中,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我校申报不超过4项,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年龄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
(2)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或全日制高校毕业5年以内(2017年5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川工作科技人员〔需在附件中上传学历(学位)证〕。
4.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
采取“孵化基地+项目”的形式,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苗子。培育项目通过基地支持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申报人条件为:
(1)申报人年龄在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
(2)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和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毕业4年以内(2018年5月31日及以后毕业)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历(学位)证〕。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三)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五)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六)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七)请各部门、项目申报人研阅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按要求论证申报书、填写结项成果;若有联合申报单位,及时准备好协议并上传;盖章页作为附件上传。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我校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24时(为审核修改申报预留时间)。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
联系人:柳福提13890994605(62505)
雷 鸿 13700992339(62508)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