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3-31

各二级学部(院)、科研平台:

根据宜宾市《关于开展2022年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22年度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构建我市“5+1”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布局及其相关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宜宾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对外辐射相关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二)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3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2.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上一年度(2021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提供能证明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3),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

(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相关领域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2.所在行业领域拥有3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上一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2021年)累计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

(二)审核汇总。各部门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纸质申请书1份。申请书提交地点: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707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汇总后报送宜宾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李康 1398922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