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2020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项目申请校内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中在线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网络信息系统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由二级部门联系人分配账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依托部门事项
依托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部门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请,负责本部门申请项目的论证和申请书的修改完善。
2.依托部门指派1名联系人负责信息系统中本部门人员管理和申请项目的审核提交,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称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3.依托部门应在2021年3月10日前在线审核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五)项目申请进度
1.2021年1月15日前,依托部门完成申请人账户分配和申请项目论证,提出修改建议;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完善和申请书的撰写和修改。
2.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20日,申请人在线撰写、修改完善申请书;依托部门再次组织项目论证,提出具体、详细的修改建议。
3.2021年3月10日前,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最终版和相关附件材料;依托部门审核上报申请材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1式2份),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技处、计财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部门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21年1月12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将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变化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联系人:龙元章 联系电话: 3531060(6060)
电子邮箱:2001412001@yibinu.edu.cn
2021年1月5日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