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的申办程序

来源: 时间:2019-11-04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一周前通过OA 系统填写《宜宾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酬金标准等,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按相关部门要求单独申报。凡未通过审批的讲座,学院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讲座完成后,承办单位填写《宜宾学院学术讲座记录表》,并经学术讲座主讲人同意将音像、照片、课件、整理稿等交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