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部(院)、科研平台: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1〕34号)的规定,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含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普项目5大类别。现就我校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凡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2.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3.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
1.申报要求
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3类项目申报人条件见附件2《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其他要求
(1)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曾获得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苗子工程项目;曾获得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曾获得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2)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原则上我校限报3项;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原则我校限报5项;苗子工程培育项目我校限报10项。
(三)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项目负责人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2.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3.申报单位要求
(1)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3)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4)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四)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受聘于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2.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不超过5项。
3.审核原则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申请项目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四川省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2)优先支持优秀研究团队开展研究。优先支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强且有明确成果应用部门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科普项目
1.科普项目类别。该项目分为科普图书创作、科普短视频创作2大类别。
2.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四川省内实施;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项目成果在每年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推广应用;
(5)项目申报人请分别填写《四川省科技培训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书》,承诺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注意: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http://202.61.89.120/)按流程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在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http://mzgc.tccxfw.com/)按流程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校内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18时(为限额申报及修改申报书预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雷鸿 3545059 62508(手机短号)
学科建设与科技处
2021年7月15日